有关考生加分的规定(考生加分的分值不能累加,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)
(一)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;
(二)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青年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5分;
(三)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如下奖项者加5分:
1.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(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);
2.下列全国竞赛一、二等奖:
(1)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(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);
(2)“明天小小科学家”奖励活动;
(3)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。
3.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大赛一等奖。
(四)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20分;
(五)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;
(六)具有海城区涠洲镇常住户口,且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以上,并有完整学籍的考生加10分。